发布时间:2012-10-24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为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不少KTV经营者在未获得歌曲所有者授权的情形下使用其作品,直接侵害歌曲作词者、表演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台湾著名词曲作家、《外婆的澎湖湾》等优秀校园民谣词作者叶佳修向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侵害其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件,经过该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得以顺利执行和解,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0年末,叶佳修的委托代理人在黄冈公证处的协助下在潜江、天门等地调查取证,查明多家KTV存在侵害其作品表演权的情况。叶佳修通过代理人于2011年1月26日向汉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潜江、天门两地共计20家侵权KTV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近200万元。经汉江中院多次协调,最终叶佳修与其中14家侵权KTV业主达成调解协议。
其中,潜江市2家、天门市4家的KTV业主不仅未与叶佳修达成调解协议,反而在谈判中与对方产生冲突,其中一位业主还将叶佳修代理人的小轿车损伤。汉江中院对未能调处的6件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定各侵权人在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分别赔偿叶佳修经济损失2至5万元。
2012年2月,叶佳修将上述6件已审结的案件申请汉江中院执行。
汉江中院执行局审查后发现,该6起案件在审理阶段经过多次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未获成功。为此,执行局一方面直接在业主所在地查询其银行存款,另一方面到涉案KTV实地查看其经营情况,此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渠道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不足10日,执行局便将天门市隆某、饶某、袁某等三个KTV业主的银行存款冻结,并通过查看KTV经营情况和账单资料,使得天门市另一个KTV业主龚某向法院缴纳部分执行款。
在此基础上,执行局并未单纯将个案强制执行,而是将6个案件作为整体,继续做被执行人和解工作,并充分借鉴浙江法院的先进执行经验,向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送达了《预拘留通知书》,阐明拒不执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迫使潜江市的二个被执行人也分别拿出部分执行款。
当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时,因其代理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曾受过个别KTV业主的冲击,不愿就个别案件执行和解,且强烈要求法院以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为由将其拘留。面对此种困境,汉江中院执行局一方面要求涉事被执行人通过电话等形式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沟通、道歉,取得其谅解,另一方面由执行局领导亲自出面给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做工作,释明案结事了、矛盾宜解不宜结的意义,最终促使该批知识产权案件在执行阶段全部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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