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5 19:34:50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沙特工商部已经颁布了1147号部长决定,日期是2012年10月16日,拟对沙特商标法(第M/21号法)实施细则中第1、10、11、13、14、17、20、23、24、27、29、32和40条进行修改。该决定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公布之日起生效。
具体修改项见下:
1)商标申请须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沙特阿拉伯商标局递交。申请只能包含一类服务或者商品。
2)如果一件商标申请获商标局批准,则申请人会收到批准通知,上有申请人名字、住址和国籍;商标图像和描述;此商标适用的物品和服务。通知必须在获准之日起90天内发出并在30天之内在沙特工商部网站上公布。
3)对该商标申请的异议须在商标公布之日起90天内提出。
4)商标注册将由商标局负责,具体包括:商标注册编号和日期;商标所有人的名字、国籍和地址;商标适用的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像和描述;获得商标保护的日期;优先权日(如果有的话);商标所有权的许可或者转让。
5)续期申请无须再次审查。
6)商标局将发布商标转让通知,内容包括:商标描述;商标注册编号和日期;前商标所有人的名字;新商标所有人的名字、国籍和地址。
7)依据第25条和第26条被取消的商标,商标局将在工商部网站上公告。
8)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展会前至少一个月内递交了临时保护申请,则可以授予在国内外展会上展出的货物商标临时保护。(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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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