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7 21:42:27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欧洲向实现建立统一专利法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统一专利法院旨在为25个欧盟成员国在专利诉讼程序和判决方面提供更大程度的一致性。欧洲议会通过的新的统一专利体制建立了可实施的统一专利,使成员国不必在每个欧盟国家进行重复的专利注册。试图规避风险的专利权人想要在至少几个国家继续获得国家权利。然而,对于任何给定的专利申请,统一专利似乎是唯一的选择。在统一专利生效前,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需要批准这一揽子计划(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这三大国家)。目前得到的消息是欧盟在2014年将授予首个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本身的设置似乎显得很简单。目前,当欧洲专利局(EPO)授予一项专利时,专利权人确实拥有一系列必须经国家层面批准的个人国家专利权(要支出额外费用和翻译费)。根据新的统一专利体制的规定,EPO授予的专利权不必经过国家批准程序便可在法院体系中实施。此举节省了部分费用和翻译费。根据新规,欧洲统一专利申请必须以英语、法语或者德语提出。不再要求申请材料的其他语种翻译。西班牙和意大利不堪忍受语言的歧视,将暂不加入这一新体制。EPO将为小企业设立延展费折扣。
根据商定的执法体系,在巴黎、伦敦、慕尼黑以及其他可能的地点将建立专门的审判法院,各自负责统一专利执法某一方面的审判权。似乎一个普通法庭审判将由一个法官团来监督,并且是“多国融合的”。法官要么在法律方面具有资格(具有专利诉讼经验),要么在技术方面具有一定资格。上述法院有权判定侵权或不可执行性。在卢森堡设立的一个专门法院将审理诉讼,欧洲法院仍将是最高法院。在过渡时期,各国法院仍将负责处理国家专利案件。然而,此后统一专利法院将是受理国家专利案件的唯一法院。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发展动向,但是很显然,欧洲的专利法在数年内还将继续处于一片混乱之中。(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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