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标注册大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17:32:04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通 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正《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现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5月1日起,《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商标注册大厅不再现场出具。
二、2014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商标申请书式,原书式废止。
商标注册大厅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