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尤其包括:
     空调装置,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烹调用 具。 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电热服(第九类)。